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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县女职工怀孕后生育津贴如何申领?需要什么材料?具体操作步骤?

2021年08月30日 便民服务 暂无评论

办理程序】参保人员把所需资料准备好后提交给单位专管员,由单位专管员(医保专干)执资料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代为申办。

【待遇标准核定】生育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(具体以系统年度设置为准)本单位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乘以规定产假天数计算(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领取)。

1.生育住院: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158天产假津贴外,有下列情形,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:1)难产的,增加15天;2)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15天。

2.计划生育: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津贴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津贴。

【需要材料】

(1)生育津贴申领表原件(需加盖单位公章);(2)住院费用发票原件(加盖医院章); (3)诊断证明原件(加盖医院章); (4)夫妻双方身份证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。

【申办时间和地点】长沙县政务中心二楼南厅D15-16办公室。(建议在产假休完之后再进行申办)。

注:生育津贴申领表可联系公司提供,可联系公司专管员。内容采集自长沙县政府官网,更多内容欢迎关注星沙本地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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